2014年重大事项信息

2014年度,我司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文本如下:

山西分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因存在虚列费用47658.60 元用于支付客户非正常退保补偿款的违法行为,受到山西保监局罚款3万元处罚(晋保监罚〔2014〕7号)。

福建分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因财务不真实、机构人员管理不到位和营销员管理不到位受到福建保监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处罚(闽保监罚〔2014〕17号)。

广西分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因在“VIP客户理财沙龙”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产品时,存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分红的不确定性等违法行为,受到广西保监局责令整改及罚款9万元的处罚(桂保监罚〔2014〕9号)。

江苏分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因连云港中支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三个月规定期限,受到江苏保监局警告并罚款8000元处罚(苏保监罚〔2014〕20号)。

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因辖下营口中心支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共虚列营业费用20.74万元用于个人代理人激励,受到辽宁保监局罚款10万元处罚(辽保监罚〔2014〕15号)。

山东分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因存在代签名、承诺收益、未收到保单、投诉处理环节存在对录入错误的投诉未按照要求做“回退”处理、无办理结果就申请撤件、客服系统记录的投诉受理时间晚于实际受理时间、续期保费收缴环节存在案件风险隐患、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且未得到有效执行,通过扣发佣金的方式代替品质管理考核等问题,受到山东保监局对山东分公司拟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鲁保监罚事告〔2014〕16 号)。

总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因向保监会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在投保人为非被保险人父母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受到中国保监会罚款41万元处罚(保监罚〔2014〕6号)。

北京分公司于7月28日因欺骗投保人、团险未按规定使用备案费率承保和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受到北京保监局责令整改并罚款50万元处罚(京保监罚〔2014〕44-46号)。

山东分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因在2012年至2013年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问题的部分新契约回访录音未按照规定作为问题件下发、投诉处理环节存在问题、续期保费收缴环节存在案件风险隐患、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且未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受到山东保监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鲁保监罚[2014]18号)。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