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的要求,现将分红保险盈余计算方法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我公司根据上一红利核算年度分红险的经营状况,确定当年所有分红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
对于2023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开发报备的分红保险产品,可分配盈余包括可分配利差盈余、可分配死差盈余和可分配费差盈余。利差盈余、死差盈余和费差盈余分别是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死亡率、费用支出与评估假设的差异产生的收益。
对于2023年6月30日(含)及以前开发报备的分红保险产品(详见清单表),可分配盈余包括可分配利差盈余、可分配死差盈余、可分配费差盈余和可分配退保差盈余。利差盈余、死差盈余、费差盈余和退保差盈余分别是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死亡率、费用支出、退保率与评估假设的差异产生的收益。
本公司至少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特此公告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023年6月30日(含)及以前开发报备的分红险产品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