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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原银保监会消保局《以案说险: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止财产遭受侵害》 点击数:95 发布时间:2025-06-15

为全面落实北京金融监管局要求,民生保险于2025年6月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要求全系统聚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途径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依托基层资源,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志愿宣传机制,发动“人民战争”同防共治。非法集资正以新业态、新噱头蚕食百姓财富!披着“普惠金融”“养老项目”等外衣,实为吞噬血汗钱的陷阱。一旦崩盘,不仅本金难追回,更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高额收益做诱饵

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项目”包装藏猫腻

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三)虚假宣传造声势

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三、风险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民生保险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以下“三不”。

(一)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二)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

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社会公众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三)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总之,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