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实健康告知,到底有多重要?
案例:
被保险人吕先生,2018年10月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投保时无异常健康告知,正常承保。2018年12月吕先生确诊肺部恶性肿瘤,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发现投保前(2018年5月)曾做胸部CT检查发现右肺尖结节,且2016年10月曾因甲状腺癌住院,以上病史投保时均未如实告知,最终理赔作出解约拒付的理赔决定。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吕先生投保时隐瞒了既往因甲状腺癌住院和胸部CT检查异常的情况,导致最终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付。如何正确看待投保时的“如实健康告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叫如实告知呢?
如实告知是指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相关的健康情况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健康告知的核心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不隐瞒的情况下,需要如实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如何如实告知呢?
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规定保险公司有询问告知责任,即要求保险公司要用客户能理解的语音,清晰的询问客户的健康、财务情况。所以说,客户只需要清楚明确回答公司的询问问题即可。
如实告知还需要避免以下两个误区:
误区(一)反正客户投保需要体检的,就不必要对健康状况进行明确告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无论体检与否,都要如实明确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
误区(二)感冒发烧是小病,就不必要告知了
即使同一种病,因病情不同,治疗手段也可能不同,我们不是医生更不是核保人员,所以不需要做判断,根据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如实回答即可。如果有体检报告、治疗病历等材料也应一并提交,便于保险公司更准确的判断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而给出更为严谨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