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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离不良“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点击数:682 发布时间:2024-08-10

近些年来,随着学生群体的消费需求高涨,一些不良“校园贷”趁虚而入,如果不注意辨别,学生容易上当受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学生群体警惕各类“校园贷”陷阱,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一、常见的不良“校园贷”套路手法

第一步,进行虚假宣传。不良“校园贷”通常会设计“手机贷”“整容贷”“培训贷”“求职贷”“创业贷”等五花八门的圈套,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进行“零门槛、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秒到账、先消费后付款”等虚假宣传,告诉学生群体只需要一张身份证或学生证就可以办理贷款,从而诱导学生非理性消费。

第二步,签订虚假合同。跟受骗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合同或“阴阳合同”,在贷款金额转入学生银行卡后,陪同学生去银行全部取出,然后要求学生退一部分现金,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

第三步,制造合同违约。为了制造借款学生单方面的合同违约责任,不良“校园贷”通常会使用“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学生还款,导致借款学生贷款逾期,以收取学生高额违约金。

第四步,恶意催收追债。若被骗学生无法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会通过暴力催收、骚扰父母亲友等各种手段追债。有的不良“校园贷”会再设计圈套,介绍学生去其他公司贷款来偿还此前的贷款,形成“套路贷”。有的学生面对还款压力,选择“以贷养贷”,从而债台高筑,或因无力偿还不良“校园贷”,长期遭受暴力催收骚扰。

二、牢记“三要三不要”,避免陷入“校园贷”骗局

一是消费要理性,不要让“开学季”变成“烧钱季”。学生群体要坚持以学业为重,不要盲从、攀比、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传承勤俭节约美德,培养理性消费习惯,科学安排生活支出,提高网贷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落入不良“校园贷”的骗局。

二是借钱要正规,不要把“假李鬼”当成“真李逵”。如果有金融贷款需求一定要找正规金融机构,远离非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让不法分子钻空子,给不良“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三是维权要冷静,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如果不幸遭遇了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冷静,寻求合法正规的维权渠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与家长和学校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