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2024年度,我司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文本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4〕28号)内容予以披露。
我公司四川分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四川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本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民生人寿四川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发布日期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