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投保自己做主,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

来源:民生保险内蒙古分公司 点击数:1130 发布时间:2022-11-24

一、案例回顾

40周岁刘先生打算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保险产品,于是向民生保险代理人小张咨询,小张根据刘先生的需求推荐了一款民生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8000元,连续交费20年,并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等。刘先生对小张的介绍很满意,并表示自己和妻子商量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几天后,刘先生表示这个保险保费太高且交费年期太长,询问有没有保费低点且交费期短一点的保险。小张向刘先生介绍了不同保险责任、保费、交费期限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刘先生的具体情况又制定了两种保险产品计划,供刘先生自主选择投保。

最终刘先生经过考虑,选择投保了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对小张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

二、案例分析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之一的自主选择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中,刘先生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认真了解小张推荐的产品后,觉得不适合自己小张经过与刘先生反复沟通结合实际需求,又推荐了两种适合的保险产品计划供刘先生自主选择,维护了自主选择权。

三、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风险提示

民生保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尤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保险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