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的消费风险提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点击数:4436 发布时间:2021-11-15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产品丰富、购买方便快捷等优势受到消费者欢迎。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个别机构销售误导及投诉纠纷等问题也逐渐增多。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陕西银保监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时,谨防以下四个风险:

风险一:吸睛式宣传涉嫌误导。部分保险机构及互联网保险平台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通过扫码、抽奖等方式嵌入销售链接,进行吸睛式产品宣传,突出 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抓住部分消费者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诱导保险消费者点击投保,实则后续收取客户较高保费。这些行为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风险二: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这些行为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风险三:自动续费暗藏套路。部分互联网平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未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隐蔽、设置过于复杂。

       风险四:高息产品涉嫌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消费者还应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部分投诉人反映在整个互联网业务投保过程中并未输入密码进行支付,投保过程已完成扣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互联网保险平台还存在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过度收集、粗放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针对以上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陕西银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坚持四个务必

      一、务必核实销售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目前,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请在购买时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查询相关保险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资质。此外,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销售互联网保险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销售,如果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合作,不能设置保险产品销售页面,需要由消费者点击链接进入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购买。

      二、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条款相当于产品说明书,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请仔细阅读条款中涉及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交费、理赔等关键内容,事关您的权利和义务。如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要注意其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健康保险产品要关注其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和期限、指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有保证续保条款等内容。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要了解其在个人借贷业务中的作用,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

      三、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实名制投保。保险机构对个人保险有实名投保要求,投保过程需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投保健康保险还需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等,相关投保流程需要由投保人对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主确认。

         四、务必选择正规渠道维权,警惕代理维权风险。出现保险纠纷或争议,可通过保险机构在线客服、客服热线或亲访保险机构等方式协商解决,也可以拨打监管部门12378投诉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警惕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 专业保险维权名义的宣传,这些不明身份人员或组织以代理维权名义,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获取消费者保单、身份证明、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其真实目的是牟取高额手续费或窃取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