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您购买的《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险部函【2020】21号,文件精神对产品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定义: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定义为准;
(二)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为准。
二、扩展责任的产品说明
关于《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扩展说明,仅针对该产品中的“A 类(一般意外保障)”责任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致的身故及伤残,B-I类保险责任不支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致的身故及伤残。
若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伤残适用《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责任条款。
三、特殊说明
(一)责任免除
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我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扩展责任。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1)已购买不包含扩展责任的《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若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扩展责任期限同保单终止日期;若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的,扩展责任期限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
(2)新购买已包含扩展责任的《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扩展责任期限同保单终止日期。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