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点击数:4933 发布时间:2017-02-15


  根据中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截至2016年年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审计服务年限已满5年。根据2016年度审计机构公开选聘结果,本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